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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离婚?

2015-05-01 随手传福音

哥林多后书3:6随手传福音

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。不是凭着字句,乃是凭着精意。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,精意是叫人活。


作者:李元龙(贵州毕节)

随手传福音读者原创



天在“随手传福音”上看到一篇基督徒不能离婚的文章。网上,生活里,有关基督徒不能离婚的文章、说法,也不鲜见。持此观点的人最爱引用来证明自己观点的,就是基督徒耳熟能详的马太福音19:6:神所配合的,人不能分开。

曾经,有个年轻姊妹向一个教会牧养者咨询:我已经被丈夫和家人撵出家门几年了,我和丈夫看来也没有和好的可能,请问:作为一个基督徒,我能离婚吗?这位牧养者首先态度鲜明、不容置疑地告诉她的,就是这节圣经精句:神所配合的,人不能分开。

我在“随手传福音”发过的一篇《被谬解最多的几节圣经经文》里,本来应该把这节经文也列出来,但是,限于篇幅等原因,就没有涉及这一内容了。

其实,这两句,也属于圣经被谬解程度很深的经文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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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我们来看第一句:神所配合的。

圣经经文一点没有错,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。但是,我要问,现实生活中,每一个婚姻,每一对夫妇,都是神配合的?人间夫妇,有没有钱、人,抑或魔鬼配合的?比如贾宝玉和薛宝钗,比如薛蟠和香莲,比如西门庆和潘金莲,比如卡列文和安娜·卡列尼娜。甚至,国外还有爱上杀人、强奸恶魔,帮助他们越狱的女狱警、女律师……。

我居住的城市贵州毕节,有一个青春貌美的姑娘,怎么也不听父母劝阻,硬生生嫁给一个瘾君子,最后自己也染上毒瘾,不到二十多岁就因为吸毒和受到丈夫虐待死去。要是她不嫁给这个瘾君子,或者早点迷途知返,明白这是魔鬼配合的,通往堕落、死亡的婚姻,早早断然离婚,还会年纪轻轻香消玉殒吗?

媒体报道,吉林省梨树县,夫妻一起抢劫,甚至妻子多次帮助丈夫强奸妇女的夫妇;浙江“桦南孕妇诱奸杀人案”里,孕妇帮助丈夫强奸少女;陕西龙治一男子与妻子共同在家中谋害48人……

现实生活中,钱,人,鬼配合的夫妻导致的婚姻悲剧、人间惨剧,随处可见,不胜枚举。

人不可分开的前提,是这对夫妻,是神所配合的。金钱,人意,魔鬼配合的婚姻,为什么不能分开?我的看法,这些从一开始,就不讨神喜悦的婚姻,如果婚后感情还是很糟糕,根本过不下去,甚至勉强在一起过,会出大事,比如上面几个例子,分开,倒才是避免更大悲剧发生的,更符合神的心意的抉择。

如果死板地把每一对夫妇的结合,都不加分辨地牵强附会成神所配合,任是什么样的婚姻状况,也不能离婚,那,岂不是成了“嫁鸡随鸡嫁狗随狗,嫁个石头抱着走”的翻版,成了“饿死事小失节事大”的现代版?那不要说中国,连英美这些基督教国家法院准许离婚的千千万万案件,都是违背神的旨意的?显然不是。

圣经没有错,是我们对圣经的理解,大谬不然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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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来看第二句:人不可分开。

人,当然不能分开神所配合的佳美、神圣婚姻。这样的美好婚姻,钱不能分开,也不能顺从人的私意,更不能顺从魔鬼的恶意而分开。神赐给了梁山伯祝英台,赐给了焦仲卿刘兰芝,赐给了罗密欧朱丽叶等等美好婚姻,可是,钱,人,魔鬼,偏偏把他们活生生分开了,所以才有了这些古今中外令人扼腕叹息的爱情悲剧。这样的良人佳偶婚姻,本来就不应该分开。

钱,人,魔鬼配合的婚姻,如果悲剧在婚后进一步加剧、根本不可救药,那么,神是允许分开的。比如再婚后很和谐幸福的鲁迅和许广平,蒋介石和宋美龄,张学良和赵一狄……

“你说的这些大人物,距离我们太远。”那好,我就讲讲我的见证。我现在的妻子,是我的再婚妻子。我的第一任妻子,人也很好很好,可是,她不是我喜爱的那种类型。我的第一次婚姻,是人,说穿了,主要是我的祖母、父亲配合的。我现在的妻子多好啊,不管我是驾驶员,是记者,是囚犯,她都对我不离不弃。是在现在的妻子的鼓励、欣赏之中,我才成了记者的;是在与妻子手牵着手的情况之下,我们一同走进教会并一同受洗归主的;是在她将我和前妻生育的孩子视为己出的情况之下,我的儿子才能够出国留学,并成为天父的仆人的……。每当我们一起走进教会敬拜神的时候,那一双双羡慕、赞赏的眼光,都让我对神的奇妙恩典敬服不已。

我在母腹中,他早已看见;我在母腹中,他早已拣选……

一切歌颂赞美,都归给我主我的神……

我的眼里,此刻为什么饱含热泪?除了用心灵和诚实来感谢神给我配合了一个更好的妻子以外,我还能说什么!

哥林多后书说:那字句是叫人死,精意是叫人活。如果我们只会望文生义,只是死抠、拘泥于字面意思,而不能深刻领会神的话语的精深意义,属灵含义,那么,我们得出的结论,只能是与神的心意大相径庭,甚至是背道而驰的。

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,那么,离婚,是神为了矫正非神所配合的婚姻,避免没有过错、处于弱势一方受到更多更大伤害,从而赐给人保护自己,重新选择合神心意的婚姻的机会。

“凡休妻另娶的,就是犯奸淫,辜负他的妻子;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,也是犯奸淫了。”马可福音10:11-12这两节经文,也是很多基督徒引用来证明基督徒怎么也不能离婚的证据。有人甚至说:所以有基督徒离婚,多是因为他们的心硬,这是犯奸淫,这是罪。

马太福音5:32:只是我告诉你们:凡休妻的,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,就是叫她作淫妇了;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,也是犯奸淫了。

是的,休妻另娶犯奸淫,没错;离夫另嫁犯奸淫,也没错。可是,把基督徒离婚,不由分说地一律叫做心硬,叫犯奸淫,叫犯罪,显然是私意谬解圣经。马太福音5:32很清楚的告诉我们“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,就是叫她作淫妇了”。那么,反过来,若是提出离婚的理由,是因为对方犯淫乱的缘故呢?推理的结果,当然就不能叫被离婚的一方作奸夫、淫妇了。也就是说:夫妻任何一方犯了淫乱这样的大罪,没有犯罪的一方要求离婚是可以理解的。好多人,则把离婚本身看做犯奸淫,他们甚至连犯奸淫的主体也弄反了——“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,就是叫她作淫妇了”,更明确的翻译或更正确的理解是:“若不是因为她犯了淫乱大罪的缘故就休了她,就等于是叫她作淫妇了”。她没有犯淫乱之罪,你却把她休了,这不等于是叫她去另外嫁人?这和逼迫没有过错的她去当淫妇,有什么区别!

但是,神也不是说,凡是有一方犯了淫乱等大罪,另一方必须离婚。

我们先看以下经文。

哥林多前书7:12-15:我对其余的人说,不是主说,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离弃妻子。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离弃丈夫。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,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。不然,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,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。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,就由他离去吧!无论是弟兄,是姐妹,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。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。

我们在天上的父,他不像王母娘娘,专门棒打鸳鸯;也不是月下老人,不爱的人偏要生拉硬配。他是揆情度理的至圣者,是鉴察人心的抚慰师。

神爱世人,神从不矛盾。“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,就由他离去吧”,在这里,神的话语一目了然:为了挽救不信——举一反三,当然可以理解或引申为了挽救犯了任何大罪——的一方。反过来,倘若那不信的人不要离去呢?你就可以选择继续和他一起生活,并求神改变他。显然,这是神在你不违背圣经真理的前提下尊重你的自由意志,而不是你非离婚或不离婚不可。即使这样的情况,离不离婚,选择的主动权,都在于没有过错的一方。

“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,就由他离去吧”,这是任是什么情况也不准离婚,如一些人所说,一但离婚,无论是否基督徒,就是违背圣经教导,悖离神的旨意,走到神的对立面吗?否!

请看我们的神,真不愧是我们最知心的朋友。他说的话是多么的入情入理,多么的令人心悦诚服啊:“无论是弟兄,是姐妹,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。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。”

是的,神招我们,是要我们夫妻和睦同居。可是呢……?神给你配合了一个很好的妻子、丈夫,可是,后来,你变了。就像以色列人,神应许给了他们迦南美地,可是,以色列人中途却抱怨,堕落,拜偶像。是的,你变了,你吸毒,你奸淫,你拜偶像,完全背离了神,根本不可救药。我们不但不和睦了,我的安全,也岌岌可危。你说圣经说连仇敌都要爱,你怎么能离开我?爱仇敌,是爱他这个人,不是爱他的罪。所以,我除了为你祷告,求神怜悯你、改变你,我没有义务和你受一辈子罪,更不能把神赐给我的美好生命,葬送在你手里。

人不可分开,也就是说,不要凭着人的意思分开,只能凭着神的意思抉择。婚姻神圣,必须慎之又慎。离婚之前,一定要多祷告,仰望交托给神,由神来带领、指引。如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向天父祷告的那样:“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你的意思”

另外,我还请你好好读读哥林多前书5:11: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,或贪婪的,或拜偶像的,或辱骂的,或醉酒的,或勒索的,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,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。

引用创世记2:24节证明夫妻都是神配合的人,也不少:“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,二人成为一体。”但是,古今中外,夫妻始终不能连合、不能成为一体的,多了去了。神将夫妻二人召唤在一起,原是要他们和睦,荣耀神的名。非神配合,同床异梦,或者狼狈为奸的夫妻,只能有损神的荣耀。

一棵本来枝繁叶茂的大树,它地下的土壤已经被污染,大树已经出现枯黄迹象,你还不把他挪移到肥沃的地方去,你这是对上帝启示给你的常识的违背。如此冥顽不化,只有等着自食恶果。

所以,不别拘束。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离婚,什么样的情况不许离婚,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酌情离婚,别听我的,也别听别人的,多多翻看圣经,别断章取义、望文生义,别掐头去尾牵强附会,更别凭着私意和需要解释圣经,那么,你得出的结论,你的选择,一定是合神心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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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简介:

李元龙,男,1960年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。曾做过知青、军人、驾驶员、记者。2005年曾因文字入狱2年。2005年10月狱中皈依基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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